6月1日,记者从西昌市民政局获悉,从即日起,我国在四川、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2年。也就是说,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在本地实行“跨省通办”了。
其中,能够进行“跨省通办”的业务为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后,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暂未列入“跨省通办”的业务有补领婚姻登记证和涉外、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婚姻登记等业务。
“也就是说,婚姻当事人双方都不是本地户籍的,可以凭一方的居住证,还有双方的*簿、身份证,在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来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是自行选择在一方的常住*所在地,也就是户籍地来办理婚姻登记。”李莉说,目前四川省婚姻登记的“跨省通办”业务只针对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和涉外、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婚姻登记等业务目前是没有列入“跨省通办”业务的。
李莉表示:“目前,来我们这里咨询和办理婚姻登记业务的外省群众很少,更多的是除西昌市外的凉山各县的群众,以前各县的群众前来咨询能否在西昌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当时是不行的,现在就可以了,但须持有西昌市居住证。这对外省群众同样适用。”
举个例子来说,王先生户籍在湖北省武汉市,长期工作生活在西昌市,并持有西昌市的居住证,按照以前的规定,只能回户籍地湖北省武汉市办理婚姻登记,在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后,他既可以选择回户籍地湖北省武汉市办理婚姻登记,也可以选择在居住证所在地西昌市办理婚姻登记。
此外,居住证是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必要证件。按照试点要求,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有: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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